内蒙古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602执保642号
申请人:内蒙古中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申请人:贺海军,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做出的(2020)内0602财保81号(2020内0602执保1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房屋一处。现内蒙古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保全应予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房屋一处的查封予以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海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