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6374号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伟***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华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思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曾映方。
被告:***,男,195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华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思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康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