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软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中软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山东航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4173号
原告:山东航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献杰。
被告:上海中软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红。
原告山东航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软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航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航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航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孟昕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