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1366号
原告:***,男,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杭州安恒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妍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壡琳,女,199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郜春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玲,女,1990年7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剑禹,女,199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北京匡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13层1301。
法定代表人:胡雨岚。
原告***诉被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匡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谭静琦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管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