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6278号
原告:**,男,198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5号8号楼13层130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妍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壡琳,女,199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公司宿舍。
被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郜春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玲,女,1990年7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剑禹,女,199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第三人:北京匡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13层1301。
法定代表人:胡雨岚。
原告**与被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匡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魏亚南
审判员 高 原
审判员 谭静琦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