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波燎原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康辉灯具有限公司、宁波康焱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宁波燎原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波燎原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宁波燎原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马宁******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