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贝斯特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津市贝斯特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3113号
**、天津市贝斯特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与天津市贝斯特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46.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96.67元,其中,本金746.67元,执行费5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津滨劳人仲裁字[2019]第273-2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