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5执170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735097M,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楼**。
法定代表人:吴文明,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登封市少林路中段会信用代码:91410185050858259P。
法定代表人:吴钰伟,任公司总经理。
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5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书,被执行人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54743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1、2020年8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2、2020年8月5日,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3、2020年8月5日、2021年1月4日、2020年7月30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就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发出查询通知。将登记在被执行人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豫A×××**、豫A×××**、豫A×××**、豫A×××**、豫A×××**号车辆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
4、将被执行人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郑州力坚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力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力展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
5、2021年1月26日,将登记在被执行人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登封市嵩阳中心新型社区预售证号为DF16002、DF140293、DF15011、DF15014号房产予以轮候查封(网签备案给个人的除外),暂无法处置;
6、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有能够处置财产;
7、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向其告知上述调查措施和执行情况,并听取其意见。
通过本次执行程序,未实际实现债权。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185执170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州天道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吕少阳
审判员  赵 予
审判员  王晓彦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刘 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