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702民初1456号
原告: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文超,内蒙古援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女,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拓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蒙拓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蒙拓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的起诉。
审判长 陈秀萍
人民陪审员 厉 晶
人民陪审员 李贵鹅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鹏飞
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