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702民初853号
原告:***,男,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被告: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文超,内蒙古援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呼伦贝尔市蒙拓农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3.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郭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