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正明农资部、三亚青田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775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正明农资部,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北双庙村61号。
经营者:张正明,男,汉族,1982年11月16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北双庙村61号。
被申请人:三亚青田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L9-2商业A室。
法定代表人:钟连胜,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385号3幢601、602、603室。
法定代表人:唐松虎,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南通建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桃坞路89号莘园大厦451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502民初7581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三亚青田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建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正明农资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龙启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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