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04执41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大连海地装饰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星海世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法定代表人:于振东,总经理。
申请人大连海地装饰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星海世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8年8月7日作出(2018)辽0204民初5268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4执41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