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

荣成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与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82民初6059号
原告:荣成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MA3D9XRM5B),住所地荣成市埠柳镇车古村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悦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08088244J),住所地荣成市成山大道中段88号楼门市7号。
诉讼代表人: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威海市古陌路7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荣成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荣成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荣成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荣成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荣成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