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众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众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诺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2086号
神木众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诺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众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诺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881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诺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诺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神木众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7744.65元,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支付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陕西诺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