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422执95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亚林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攀枝花蜀欧菩萨岩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
法定代表人:向春模,公司总经理。
我院执行的成都亚林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攀枝花蜀欧菩萨岩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034069元。我院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有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周未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