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冀0982民初6178号之一 原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新道路408号红星村民委员会办公楼第一层10556室(自贸试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E7939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南山***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投资大厦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56840296H。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扁鹊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西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329801639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宪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信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5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信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