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执21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

法定代表人:黄德强。

被执行人:***,男,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本院受理的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泰州市姜堰区,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常州仲裁委员会2021常仲裁字第0028号仲裁裁决书]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丁明霞

审判员  赵 旭

审判员  万 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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