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04执158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1375134645,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
法定代表人:黄德强。
委托代理人:田春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8年7月28日生,住泰州市姜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常仲裁字第002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04执15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申明宏
审 判 员 孙 剑
审 判 员 王海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吕靖
书 记 员 周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