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16132号
原告:***,女,汉族,1985年5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A栋A4-1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80641V。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女,汉族,1980年12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三:***,男,汉族,1971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原告***与被告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2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1月2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亦未在交费期限内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16140元,减半收取计80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雪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