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民初8704号
原告:***,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呈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6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30584610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被告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开庭审理后,判决宣判前,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行使诉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