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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维科技有限公司与欧伦(大连)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开民初字第00274号
原告:大连美维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船业有限公司。
原告大连美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欧伦(大连)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于2014年12月30日前未能预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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