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济南东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83民初5263号
原告:***,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刚,山东秉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名泉广场E1座1427-14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FAK726H。
法定代表人:白平,总经理。
被告:***,男,199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
原告***与被告济南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孙青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崔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