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7268号
原告:北京圣世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阎戈卫,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晓强,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平县。
法定代表人:张红霞。
原告北京圣世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北京圣世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圣世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杨凤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