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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亿中盛商贸有限公司、西安达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执2104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亿中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大街136-2号4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3MA0UW4843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安达明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735064160U,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世家星城二期51幢4**40402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沈阳亿中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达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12执210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