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贵竺洗衣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18282号

原告: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4164275K。

法定代表人:KOJIMA YOSHIHIRO(儿岛好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再官,男,197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X X X。

被告:北京市春晓服装厂,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X0043284X3。

法定代表人:赵春晓,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贵竺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西平街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67505311U。

法定代表人:张潇逸,职务不详。

原告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春晓服装厂、北京贵竺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原告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以管辖法院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之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孙立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倪晓铭
书  记  员   苏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