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盛世恒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玉龙县黄山镇金利建材租赁站与云南盛世恒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20民初3230号
原告玉龙县黄山镇金利建材租赁站与被告云南盛世恒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因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玉龙县黄山镇金利建材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5688.49元(已减半),由原告玉龙县黄山镇金利建材租赁站负担。
审 判 员 黄大全
法官助理 李沅林 书 记 员 李声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