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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自贡市南晓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龙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3民终316号
上诉人自贡市南晓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龙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20)川031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自贡市南晓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可胜、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安、被上诉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国君、被上诉人龙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小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出现新证据导致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20)川031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自贡市南晓劳务输出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724元予以退回;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724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黄绚丽 审判员  曾伟贤 审判员  周玉萍
书记员  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