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7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7民初11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执行。为方便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苏07执101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苏07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童 衡
审 判 员 于延亮
审 判 员 吕在春
法官助理 李昌旺
书 记 员 汤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