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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高科联合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57094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高科联合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徐劲草
书记员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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