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秀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22民初3005号
原告:**,甘肃省环县人,群众,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自由职业,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秀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X1B90C。
法定代表人:温某。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5月30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8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荣富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田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