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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103执227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隆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3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虹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8年9月7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3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