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利宸装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利宸装饰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4民初33119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虹口区。
负责人:徐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春艳,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胡小军,执行董事。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上海**装饰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施建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姜萌萌
书 记 员 姜萌萌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