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与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111执15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100014467269D,住所地镇江市。
被执行人: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03938572M,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纪鹏。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111行审49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承诺根据镇江市政府文件限期解决违法用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111行审49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翔
审判员*刚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