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8)苏0111破4号
2020年7月9日,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按照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执行,请求本院终结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俞昌盛
审判员 孔慧萍
审判员 张海霞
书记员 徐 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