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25327号之二
原告:广州凡拓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板桥南巷7号9号楼三层东北侧306。
负责人:孙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雪彤,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家轩,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以东,南湖南路以南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2号楼18层13研发办公号。
负责人:陈永明。
被告: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65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一慧。
原告广州凡拓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2022年1月11日,原告广州凡拓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凡拓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凡拓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凡拓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佳丽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郭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