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筑某某建筑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922民初224号
原告:云南筑***建筑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和新村顺丰快递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25233531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九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典,云南九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东路46号。
负责人:***,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副镇长,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漾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筑***建筑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2022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云南筑***建筑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筑***建筑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9966元,减半收取计49983元,由原告云南筑***建筑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