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宝发贸易有限公司

丰城市宝发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1执6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丰城市宝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剑光街办东方红大街248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68349255X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981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6日向被执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2587元及利息,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6258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等价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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