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2民终2008号
上诉人上海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1民初23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缴纳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庆堂 审判员  陈 琪 审判员  虞恒龄
书记员  肖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