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23执18号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557765.19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21)赣0323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履行2557765.19元、执行费27977.65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