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天坤太阳能有限公司

赣州市天坤太阳能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31民初5192号 原告:赣州市天坤太阳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767007603N。 法定代表人:丁湖南。 住所地:于都县。 委托代理人:***,于都县方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1968年9月26日生,住于都县。 原告赣州市天坤太阳能有限公司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于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赣州市天坤太阳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赣州市天坤太阳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当事人申请退费的,请在本裁判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