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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财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桔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8民初660号 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1318号1幢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财。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光***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光***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泉州市桔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湾文园2#90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1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桔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6日立案。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方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