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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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8民初660号
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1318号1幢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财。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光***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光***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泉州市桔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湾文园2#90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1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桔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6日立案。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方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