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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好乡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好乡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104民初2214号
原告:石家庄好乡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席*。
被告:***。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家庄好乡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席*、***、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石家庄好乡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家庄好乡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石家庄好乡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0元,由原告石家庄好乡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