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鑫鑫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鑫鑫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1803执保725号
本院在执行四川金鑫鑫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前保全一案中,已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支行2281××××XXXX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180000元。本院作出的(2021)川1803民初17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