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595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海涵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正营路南段(电厂旁)。
法定代表人:秘海中,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中新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杨王公路老政府院内4排08室-154。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海涵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中新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贾莉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