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9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中胜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C5HT1XM,住所地威海经区西苑街道统一南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曲**,董事长。
被执行人:威海富筠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皇冠花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述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09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判决书应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案件执结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鲁109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