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53民初4804号
原告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荣昌区腾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叶波
法官助理 龙飞 书 记 员 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