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市曦和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3执144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天阳光天润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14342061M。
法定代表人:王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遵义市曦和餐饮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天星光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GXL2X2A(1-1)。
法定代表人:王朝敏,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遵义市曦和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市曦和餐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