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遵义市曦和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03民初824号
原告: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天阳光天润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14342061M。
法定代表人:顾飞,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庆,男,仡佬族,贵州省贵阳市人,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廷婷,女,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告:遵义市曦和餐饮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天星光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GXL2X2A。
法定代表人:王朝敏,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良,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遵义市曦和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曹倩倩
书记员王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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