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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81执3767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吉星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正威混凝土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市夜空商贸有限公司、任立军、瑞安市圣恒银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吉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正威混凝土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市夜空商贸有限公司、任立军、瑞安市圣恒银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1)浙0381民初1361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吉星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正威混凝土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市夜空商贸有限公司、任立军、瑞安市圣恒银贸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381执376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