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如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九如建设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3民20111号 原告: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910887812,住所地溧阳市昆仑街道勤丰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平***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九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NCP716H,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同丰东路76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5197445Q,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同丰东路76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九如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